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裁决
项目编码
285001
项目名称
计量调解和仲裁裁定
实施主体
省质监局
承办机构
计量处
实施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第四项、第三十七条; 2、《仲裁检定和计量调解办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
实施对象
纠纷当事人。
办理时限
无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