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裁决
项目编码
285003
项目名称
汽车“三包”争议申诉裁决
实施主体
省质监局
承办机构
稽查局
实施依据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三十二条
实施对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办理时限
7日内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