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确认
项目编码
286003
项目名称
质检中心认定
实施主体
省质监局
承办机构
科技处
实施依据
1、国家标准局《产品质量监督试行办法》(国标发〔1985〕138号)第八条;
2、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国发〔2012〕9号):“七、夯实质量发展基础:6、提升检验检测能力...建设一批高水平的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3、质检总局《质检系统国家质检中心批筹原则与筹建程序的实施意见》(国质检科〔2011〕471号):“三、筹建程序 (一)申报受理。 1.统一申报渠道。国家质检中心由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申报”。
实施对象
质监系统的检验检测机构
办理时限
18个月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