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确认
286011
河北省质量效益型企业命名
省质监局
质量处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六条第二款 对产品质量管理先进和产品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2、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国发〔2012〕9号):“五、创新质量发展机制(四)创新质量发展激励机制。建立国家和地方质量奖励制度,对质量管理先进、成绩显著的组织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树立先进典型,激励广大企业和全社会重质量、讲诚信、树品牌”
3、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工业转型升级 加快建设工业强省的实施意见》:“(二)基本原则。1、坚持加速转型与加快发展并重。加快推进发展模式向质量效益型转变
符合条件的企业
每年一次,年底前公告
不收费
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质量、效益、技术评价后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