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确认
286010
河北省优质产品认定
省质监局
质量处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六条第二款 对产品质量管理先进和产品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2、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国发〔2012〕9号):“(五)创建品牌培育激励机制。大力实施名牌发展战略,发挥品牌引领作用,制定并实施培育品牌发展的制度措施,开展知名品牌创建工作。”
3、省政府《河北省质量发展规划(2012-2020年)》(冀政函〔2012〕157号):“(三)创新质量发展机制。5.创新品牌培育发展机制。大力实施名牌战略,推进“十百千”工程,健全以消费者认可和市场评价为基础的名牌产生机制,集中力量培育千项省级以上名牌产品,增强“河北制造”的竞争优势
符合条件的工业产品、农业产品
每年一次,年底前公告
不收费
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质量技术评价后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