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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度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国家计量监督专项随机抽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4-18       发布部门:365bet在线投注       浏览次数: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质监局,省计量院,省计量协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
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98号)要求,按照《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推广随机抽查监管工作的通知》(质检办法[2016]351号)《质检总局关于开展2 0 1 7年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国家计量监督专项随机抽查的通知》(国质检量函[2017] 91号)的有关部署,决定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         2 0 1 7年度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国家计量监督专项随机抽查。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任务分工
  省局负责全省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国家计量监督专项随机抽查工作的统一管理和组织。工作任务是:组织建立“河北省定量包装商品双随机检查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双随机信息系统’’)应用平台,依托该系统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确定具备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能力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承担检验任务;协调抽查过程中的具体问题,督导抽查进度及质量;总结上报全省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国家计量监督抽查工作情况。
  各市局负责本辖区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国家计量监督专项随机抽查工作实施的组织和协调。主要任务是:组织建立本行政区内“检查对象数据库”及“检查对象数据库”(以下简称“两库”),并对“两库”进行动态更新维护;组织本地执法检查人员执行抽样任务;组织本辖区抽查结果的后处理工作。
  省计量院承担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国家计量监督专项随机抽查样品的检验工作。主要任务是:按照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有关规定和程序,制定抽检方案;根据需要协助执法人员进行抽样,对抽取的样品进行检验;协助各市做好后处理工作;撰写抽查情况报告等。
  二、进度安排
  抽查工作于2017年4月至10月进行,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准备阶段(5月底前)。4月3 0日前,搭建“双随机信息系统’’平台,进行双随机抽查任务部署,下发《河北省计量监督检查专项随机抽查通知》,启动抽查工作;5月31日前,省、市、县分别完成本辖区范围内“两库’’的建立,并及时进行动态更新维护。
  (二)实施阶段(9月20日前)。6月上旬前,随机抽取确定检查对象和执法人员,适时通知当地市局计量科(处)做好抽查前相关准备;7月底前,完成对检查对象的抽样和现场检验工作;8月底前依检验规则要求全面完成样品的检验任务。按照边检验、边发现问题、边进行整改后处理的原则,各地于9月20日前完成抽查结果的后处理工作。
  (三)总结阶段(10月底前)。9月底前,各市局向省局报送本辖区抽查实施情况及后处理情况报告并抄送省局计量院;1 0月20日前,省计量院按照总局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向省局报送此次专项随机抽查结果及有关材料,经省局审定后,于10月底前报总局计量司。
  三、抽查规定
  (一)抽查对象和执法人员的确定。省局组织有关人员依托“双随机信息系统”,以电子化手段从全省“两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执法人员。样品抽取由被选定执法人员负责、承检机构检验人员协助。做到全程留痕,实现责任清晰、责任可追溯。
  (二)抽查商品。按照总局抽查商品“可在化肥、农药、油漆、涂料、电线电缆、汽车用润滑油、米、面粉、洗衣粉、合成洗涤剂、牙膏、调味料、熟肉制品、饮料、冲饮类食品、食用油、杂粮、洗发液、化妆品、小食品、方便面、包装饮用水、啤酒、罐头食品等24种定量包装商品中选取抽查商品,但不得少于5种’’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2017年依托双随机检查信息系统随机抽查“油漆、电线电缆、面粉、洗衣粉、调味料、冲饮类食品、 方便面、包装饮用水、啤酒、罐头食品’’共10种定量包装商品。
  (三)抽查指标。主要针对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的标注和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的检验两个指标。
  (四)抽查对象。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的包装现场或者成品仓库内的定量包装商品。
  (五)抽查依据。《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JJF1070-2005)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2 0 1 0年1 2月2 9日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 3 3号公布)。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两库”建设。“双随机’’抽查是国务院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重要举措。“两库”建设,不仅是实施双随机的基础和保证,而且其建设的水平将直接影响双随机专项抽查工作的质量。为此,各地要加强与当地工商、食药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力求“两库”信息来源有据;要逐一核查本辖区商品生产企业的情况,确保信息真实可靠;要做好“两库’’的动态维护管理,保证信息的完整性。
  (二)严格落实抽查相关规定。承担抽样任务及检验任务的人员要严格按照遵守各项工作纪律及廉政规定,不得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事先将抽样人员、承检人员信息泄露被抽查企业。抽查情况由省局汇总上报计量司,各地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发布。
  (三)及时报送抽查总结报告。各级质监部门和省计量院要强化大局意识,增强配合和协作意识,按职能分工共同做好商品抽样、样品检验、整改后处理等工作,并认真进行工作总结,按规定的时间、节点抓好各项落实,确保本次监督检查专项随机抽查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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