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任务目标
根据各地提供的重点用能单位情况以及重点行业能源计量数据分析需求,2017年的目标任务是:完成164家重点用能单位(名单见附件3)的主要能源品种消耗计量数据的集中在线采集。采集数据包括进出重点用能单位的煤、油、水、电、气、汽(热)等主要能源及载能工质的计量器具测量数据,对于建有能源管理中心的重点用能单位,要求采集到工序能耗数据(二级仪表)。
二、进度安排
(一)工作部署和方案宣贯(2017.5.30前)
各市局组织重点用能单位进行摸底调查,指导企业填写《用能单位能源计量数据接入基础条件摸底调查表》(格式见附件1,以下简称《摸底调查表》)。各市局要对辖区内单位填写的《摸底调查表》(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能源计量器具台账、最近年度《能源审计报告》、电力公司用电客户收费清单复印件)等进行审核,连同相应的能源计量审查报告电子版一并于5月3 0日前报送国家城市能源计量中心(河北)(以下简称能源计量中心)。
(二)组织实施(2017.9.30前)
列入今年采集计划的重点用能单位,按照《河北省用能和排污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和《接入技术方案》的要求,完成数据采集接入。各能源资源供应和经营单位按要求做好相关数据的传输。各市局对各重点用能单位和资源供应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能源计量中心提供技术指导,配发密钥和企业标识码。
(三)接入验收(2 017. 10.31前)
重点用能单位具备验收条件后可随时申请验收,各市局提交上传能源种类及因子代码、倍率、计量单位等信息(煤质化验报告、蒸汽温度、压力)。能源计量中心进行后台配置和调试,数据接收正常后进行数据一致性审核。以公共平台接收到重点用能单位的最后一类应接入数据之日,作为该用能单位完成数据采集工作任务的最终时间。
(四)工作总结(2 01 7.11.15前)
各市局和能源计量中心向省局报送2 0 1 7年度能源计量数据采集接入及运行情况工作总结。
三、责任分工
(一)省局负责能源计量数据采集联网工作的总体部署,确定接入企业名单,督促、调度各市级质监部门和国家能源计量中心的工作进度,协调解决需由省级政府部门和单位配合完成的工作。
(二)能源计量中心负责建立、维护和管理能源计量数据公共平台;制定能源计量数据采集接入技术方案,提供方案实施过程中的技术咨询;指导重点用能单位配备具有数据远传功能的能源计量器具;完成能源计量数据集中采集终端的功能确认和性能评价;为接入企业配发标识码并进行后台调试。
(三)各市局负责辖区内在线采集工作的宣传发动、组织协调;督促指导重点用能单位和能源供应经营单位配备符合采集和监测要求的能源计量器具,并按要求向监测平台传输数据;协调督促能源资源供应和经营单位按要求定期向监测平台传输或提供重点用能单位的能源计量数据;督促、指导用能单位按要求填报《摸底调查表》等材料并进行汇总,向能源计量中心提供用能单位的能源计量审查报告(电子版);组织用能单位接入现场验收。
(四)水、电、气、热等能源资源的供应和经营单位,要认真落实《河北省用能和排污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按照河北省能源计量数据采集与传输标准,加快完善相关能源资源的采集、传输系统,实现与监测公共平台的对接联网,按要求向监测公共平台传输重点用能单位能耗数据。对不能对接联网企业,协助安排现场仪表采集接入。
(五)重点用能单位是实现本单位在线采集工作主体责任的第一责任人,应做好以下工作:
1.落实分管领导和工作部门,负责本单位能源计量在线采集工作的组织实施;
2.指定专人定期登录监测平台,录入、更新本单位基本信息以及能源计量器具等相关信息;
3.按照《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GB17167-2006)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要求,配齐满足在线采集联网要求的能源计量器具并按要求进行检定校准;
4.按要求建设能源消耗计量数据在线采集系统。负责计量仪表配备、改造、网络布线(仪表直采),能源计量数据定时输出软件开发(系统采集),按照要求的格式向指定位置(工业计算机)传输数据,保证采集传输设备的正常运行和数据稳定有效传输。有条件的单位,要建立能源管理中心,不断提升能耗管控和数据传输能力;
5.落实能源统计制度,建立健全能源统计台帐,如实将还未或不能实现在线采集的有关数据直报到监测平台;
6.协助能源计量中心及时处理数据采集传输中出现的异常情况。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局要充分认识开展在线采集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主动向地方政府汇报工作进度,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共同推动辖区内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数据在线采集工作,确保辖区内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数据在线采集工作顺利实施和按期完成。
(二)严格检查落实。在线采集工作已被列入2 0 1 7年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和节能减排重点工作,并被省节能减排领导小组纳入对各设区市、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的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内容。各级质监部门要严格按照《节约能源法》、《计量法》、《河北省用能和排污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履行职能,组织开展能源计量执法检查,重点查处重点用能单位未按规定配备、使用能源计量器具;虚报、瞒报、伪造、篡改能源计量数据;不按规定上传能源计量数据,人为干扰数据采集设施或软件正常运行等违法行为。省局将适时督查、通报各地工作进展情况。
(三)强化帮促服务。各级质监部门要组织有关技术专家,深入重点用能单位开展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在线采集联网改造等技术咨询服务工作;指导重点用能单位按要求配备具有数据远传功能的能源计量器具,完善能源计量档案,建立测量管理体系;加强对企业能源计量技术及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人员队伍业务素质水平;帮助重点用能单位加快能源管理中心建设,及时解决遇到的问题。
(四)加强宣传引导。推行能源计量数据在线采集、实时监测是国务院、省委省政府赋予质监部门的重要职责,是重点用能单位和能源资源供应、经营单位应尽的法定义务,已成为对各级政府的节能减排考核指标之一,对推进各地及全省节能减排具有重要意义。各级质监部门要通过多种途径,广泛宣传《节约能源法》、《计量法》、《河北省用能和排污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及能源计量数据在线采集监测工作的重要性,及时总结推广能源计量在线采集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树立典型,促进交流。
(五)加强统筹调度。各市局要合理安排工作进度,7月底
前,要完成全年任务50%以上企业的接入验收,1 0月底前,要完成全部任务。各市局要于5月3 1日前向省局报送本年度接入验收计划,明确各单位验收时间,于1 1月1 5日前报送工作总结。
省局将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及时向各地通报在线采集联网的总体情况及按时完成联网的重点用能单位名单,必要时,将向当地政府通报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