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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环境监测用计量器具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6-28       发布部门:365bet在线投注       浏览次数: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质监局(市场监管部门),省计量院: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计量法》和《环境保护法》,保障环境监测用计量器具的准确可靠,为全省环境保护、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提供有效的计量支撑,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环境监测用计量器具的专项监督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17年7月至10月。
  二、检查重点
  省内各环境监测站(点)用于环境监测、分析、检测的在用计量器具。
  三、检查内容
  1.计量器具管理制度建立及落实情况;
  2.在用计量器具建档是否完善,实际配备数量与台账数量是否一致;
  3.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是否在当地质监部门备案,是否存在瞒报、漏报情况,是否能够进行动态管理;
  4.计量器具是否均有有效期内检定证书(如存在无证书的情况,需作出详细说明和记录);
  5.是否存在使用未经检定、检定不合格、超过检定周期计量器具的行为(如存在,需作出详细说明和记录)。
   四、检查实施方式
  本次检查由省质监局统一部署,各市质监局具体组织实施,省计量院及各级具有相应资质的计量检定机构按照授权依法实施检定(校准)。
  五、检查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3.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管理办法
  4.相应计量器具的检定规程(校准规范)
  六、有关要求
  1.各市局要高度重视,抓紧组织所辖区域在用环境监测计量器具的专项检查工作。检查过程中,要认真做好检查记录(见附表1)。发现环境监测计量器具未按期进行检定、校准或者超过周期继续使用的,责令进行整改;对发现的计量违法行为依法进
行处理。
  2.各市局要对环境监测站(点)的计量器具进行梳理并记录在案。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要依法实施定期强制检定;属于非强制检定范围的,督促环境监测站(监测点)自行或定期送计量检定机构检定,确保环境监测用计量器具依法处于受控状态。
  3.省计量院要与各市局对接联络,组织技术力量认真做好授权范围内的环境监测用计量器具的检定、校准工作,并在按照规定时限内完成检定、校准任务。
  4.各市局要以此为契机,督促各环境监测站点建立完善计量管理制度,完善计量器具台账,健全检定、校准机制。加强计量法律法规的宣传,不断强化计量法制意识。要畅通举报和投诉渠道,对计量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5.此次检查工作结束后,各市局、省计量院于2017年10月30日将工作总结(含附表)报省局计量处。总结应当包括本辖区环境监督计量器具的基本情况,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处理情况,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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