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质监局:
为认真落实全省防汛抗旱暨“三夏’’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维护夏粮收购市场秩序,保障夏粮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省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夏粮收购用计量器具专项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方式
全省统一安排部署,各市(含定州、辛集市)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监督检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省局将适时对各地开展监督检查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视情通报有关情况。
二、范围及重点内容
各辖区内凡是在夏粮收购中用于称重、容重、测温、测湿等在用计量器具,包括各级储备粮粮库、临时存储粮库、国有及国有控股粮食企业、粮食购销企业、各类面粉加工场等收购粮食的场所,均在此次监督检查的范围。查处的重点是:夏粮收购中使用作弊计量器具、人为破坏计量器具性能及未经首检、超期未检计量器具等违法行为。
三、时间安排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17年7月底结束。
四、工作要求
(一)要迅速行动。时至夏粮收获的黄金时节,夏粮收购工作已陆续展开,各地要从保障民生的高度出发,结合夏粮收购时间紧、周期短等特点,抓紧部署、迅速行动,为确保夏粮收购秩序稳定提供有力的计量保障。
(二)要依法履职。各地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基础上,要扎实做好此次监督检查后处理工作,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未按规定进行检定的计量器具,要督促有关单位履行计量器具使用管理、申请检定的主体责任,协调有关技术机构及时进行检定,对检定不合格的器具及使用单位,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必要时,将有关情况及时通报有关部门和当地政府。
(三)要加强宣传。要以此次检查为契机,推动粮食收购用计量器具检定工作的落实,妥善协调解决计量纠纷,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宣传媒介,大力宣传活动进展及成效,彰显计量在维护粮食交易秩序、保障公平正义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四)要认真分析总结。各地要加强监督检查工作信息的收集、汇总和分析,及时报告监督检查动态及重大案件情况,认真进行总结并填写报表(见附件)。总结内容应包括:监督检查的基本情况,发现的问题、取得的成效、典型案例、下一步工作措施及建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