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质监局,省计量院,省计量中心,省计量协会:
医用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是指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明细目录》的计量器具。其计量准确与否,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为有效加强医用计量器具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省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医疗卫生机构在用强检计量器具专项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检查重点
本次监督检查的重点是:全省行政区域内县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含门诊部、体检中心等)在用的心(脑)电图仪、照射量计(含医用辐射源)、激光能量功率计(含医用激光源)、超声功率计(含医用超声源)、听力计、屈光度、验光仪等7种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具体名录见附件1。
二、监督检查主要内容
(一)计量器具管理及强检落实情况的检查
1.计量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是否能够按制度落实;
2.计量器具台账是否完善,实际配备数量与台账数量是否一致;
3.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是否在当地质监部门备案,是否存在瞒报、漏报情况,是否能够进行动态管理;
4.计量器具是否均在检定有效期内,检定证书是否保存完好(如存在无有效期内证书等情况,需作出详细说明和记录);
5.是否存在使用未经检定、检定不合格、超过检定周期计量器具的行为(如存在,需作出详细说明和记录);
6.是否发生过因强检计量器具未检而引发的纠纷。
(二)计量器具检定证书情况的抽检评价
对被检机构留存的、省内各级法定计量技术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相应器具的检定证书进行抽检评价。抽检评价项目包括:证书格式正确性、信息充分性、技术数据及结论准确性、法定计量单位的规范使用情况,以及其他信息规范性和准确性。
三、时间及组织方式
2017年3月至7月,由省局统一安排部署,各市局具体组织实施,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筹划部署(4月上旬前)。各地按照省局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研究制定包括监督检查人并纠正存在的问题。
第三阶段:实施监督检查(6月底前)。检查人员按照统一要求和任务分工,集中展开对县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的计量监督检查。检查医疗卫生机构的数量不得少于实有数量的90%;实施在用医疗计量器具检定证书的抽检时,对列入此次检查范围的机构及器具,按照每一机构的每种器具至少1份的原则抽取并现场复印,由各市质监局集中收取,并于6月底前报送省计量协会。
第四阶段:整改总结(7月底前)。对医疗卫生机构计量器具管理及强检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地要依法依规及时处理。凡使用未经检定、超检定周期和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的,责令其停止使用并限期整改。有关医疗卫生机构应接受依法处理并抓紧改正存在问题。在此基础上,各地要认真总结监督检查情况,积累经验,促进工作。
省计量协会负责组织所抽检定证书的评价工作,省计量院、省计量中心为证书评价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撑和资源。对所抽证书的评价,依照《检定证书评价标准》(附件5)逐条进行,并做出明确的判定。对所抽检证书的编号、评价结果及存在问题认真进行完整记录并留存备查。省计量协会务于7月底前将证书评价结果报省局计量处。
四、有关要求
(一)强化责任意识。各地要进一步提高对医疗卫生机构在用强检计量器具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主管领导要强化协调督导,职能部门要主动作为,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联动,动员发挥多方力量,齐抓共管,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周密筹划部署。2 0 1 7年全省计量工作头绪多,任务重,各地要妥善处理好此次监督检查与其他工作之间的关系,防止顾此失彼。在下大力摸清辖区内列入此次监督检查重点医疗卫生机构底数的同时,选好配好检查人员,妥善进行工作分工,做好任务部署工作。
(三)认真组织实施。监督检查过程要严肃、认真,避免检查走过场。各地要强化监督检查过程管理和监督,实施监督检查的工作人员要认真按照部署要求逐项对照检查,要认真做好监督检查记录(见附件2),切实做到全过程留痕。省局将对监督检查记录情况进行检查和评判。
(四)按时总结报送。 各地要注重总结及材料上报工作。总结时,主要做法要体现创新方法,对取得的工作成效和经验要有提炼归纳,对存在的主要问题要通过数据分析得出结论,要站在全省计量发展的高度提出改进措施及建议,力求切实可行。上报的材料包括:工作总结、现场监督检查记录表(至少选择5份复印上报)、监督检查情况统计表(附件3、4须以Excel表格(另发)形式上报)。上报材料的真实性、可靠性由各市局负责,务请有关人员认真审核把关,确保数据关系平衡、信息真实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