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质监局(市场监管部门),省计量院,省计量中心:
为深入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安全生产打非治违长效工作机制的意见》(冀政办字[2016]52号),切实履行质监部门职责,省局决定,自7月1日起至9月3 0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有毒有害气体检测(报警)仪和易燃易爆气体检测(报警)仪专项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检查范围
重点检查全省化工、冶金、石油石化等领域,尤其是危险化学品企业有毒有害气体检测(报警)仪和易燃易爆气体检测(报警)仪配备、使用、维护情况。
二、监督检查主要内容
(一)计量器具配备情况。主要检查企业配备的有毒有害气体检测(报警)仪和易燃易爆气体检测(报警)仪的件数,是否有产品出厂合格证、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标志等。
(二)计量器具检定情况。主要检查企业配备的国家实行强制检定的有害气体分析仪、瓦斯计、烟尘测定仪、粉尘测定仪等工作计量器具是否依法申请了强制检定,是否具有有效期内的计量检定证书,是否有未经检定、检定不合格或者超过检定周期继续使用的情况,其他非强检的有毒有害气体检测(报警)仪和易燃易爆气体检测(报警)仪是否已按照规定进行检定(校准)。
(三)计量器具管理情况。主要检查企业是否建立了强检计量器具台账及计量器具管理制度,是否配备专(兼)职计量管理人员等。
三、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负责危险化学品企业有毒有害气体检测(报警)仪和易燃易爆气体检测(报警)仪的检验检测工作’’是在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中省政府明确赋予质监部门的工作职责,系统各级一定要强化责任意识和危机意识,进一步加强领导,建立健全对危险化学品企业的计量监督检查制度,切实履行好法定职责。
(二)周密组织。要抽调专门力量,认真组织监督检查。要摸清企业底数,尤其要对照本地获得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名单,逐个企业实施检查,切实做到监管全覆盖。要认真做好监督检查全过程记录,及时纠正所发现问题。凡逾期不改的,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及有关方面通报。要严格技术机构管理,对涉及有毒有害气体检测(报警)仪和易燃易爆气体检测(报警)仪的强制检定申请,有关技术机构要按照有关要求认真开展检定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检定任务。省局将对各地落实监督检查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三)加强宣传。要以本次监督检查为契机,充分利用各种宣传途径,加强计量法律法规宣传,提升相关企业的计量法律意识。引导企业自觉遵法、守法,依法建立完善计量管理制度,严格落实计量器具检定(校准)规定,全面履行主体责任。
(四)认真总结。要加强监督检查工作信息的收集、汇总和分析,及时报告监督检查动态及重大案件情况,认真进行总结并填写报表(见附件)。总结内容应包括:监督检查的基本情况、发现的问题、取得的成效、典型案例、下一步工作措施及建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