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局审查事务中心、省计量监督检测研究院,各有关单位:
为支持“双创”,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助力我省计量器具制造产业发展。本着包容审慎的原则,经研究,决定对计量器具型式批准申请施行“容缺受理”。现通知如下:
一、容缺受理的对象
河北省境内制造以销售为目的的计量器具新产品的单位提出计量器具型式批准申请,计量器具新产品名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型式批准部分)》内的,施行“暂时性容缺”审查和受理。
二、容缺受理的内容
按现行受理要求,申请单位在提出计量器具型式批准申请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1.《计量器具型式批准申请书》;
2.现行有效的产品标准;
3.企业法人资格证明;
4.总装图、电路图及主要零部件图;
5.产品使用说明书;
6.申请单位所做的测试报告;
7.样机照片;
8.对于需要在爆炸性环境中进行试验的,应提供防爆合格证。
施行容缺受理后,申请单位只需先行提交以下合格资料即予受理:
1.《计量器具型式批准申请书》;
2.现行有效的产品标准;
3.企业法人资格证明。
三、容缺受理后流程
我局按容缺受理条件受理申请后,委托型式评价机构并通知申请单位。申请单位应按型式评价机构的安排及时提交其它相关资料和试验样机,进入型式评价工作阶段。型式评价机构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需要修改的指出不合格之处,由申请单位修改后重新送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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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