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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实施《河北省质量发展规划(2012-2020年)》,培育发展一批省名优产品,提高我省质量竞争力,现将组织申报河北省优质产品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凡我省境内企业生产的符合申报条件的工、农业产品,均可参加申报。有效期已满的“河北省优质产品”应重新申报。申报的产品应当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在名牌培育创建中具有一定基础和发展前景的产品。
二、申报条件
(一)工业类
1、产品质量稳定可靠,实物质量在省内同类产品中处先进水平。
2、产品适应市场需求,具有较高的知名度、较高的市场占有率、较强的竞争力,产品具有较大的生产规模和良好的经济效益。近三年销售额均在2000万元以上、实现利税均在200万元以上。
3、企业贯彻实施GB/T19000-ISO9000系列标准,积极推行全面质量管理,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并有效运行。
4、有较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和制度,并能认真执行。市场评价好,消费者(用户)满意度高,产品具有注册商标。
5、产品在近三年各级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中未出现不合格。
6、国家和省已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必须获得生产许可证。新产品须鉴定定型并批量生产两年以上。
7、产品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安全、卫生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农业类
1、产品品质优良,实物质量在省内同类产品中居先进水平。
2、产品适应农、林、水产、畜牧业发展和市场要求。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或具有区域特色,产品具有注册商标。
3、具有较大的生产规模、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年销售额、实现利税、种养植面积和数量在全省处于先进水平。
4、产品必须符合标准要求,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并有效运行。
5、已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必须获得生产许可证。
6、产品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卫生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推荐程序
(一)生产企业自愿提出申请,并填写《河北省优质产品申报表》(一式一份,见附件1),报所在设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为加强对申报企业质量管理能力把关,各设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要按照《申报河北省优质产品企业质量管理现场审核表》(附件5)的要求,组织对申报企业进行现场审核评分,并提出审核结论和推荐意见。
(三)设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结合“河北省优质产品各市推荐数量”(附件6)的要求确定初选名单,经市质量与名牌战略领导机构同意后,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向省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推荐。
四、产品检验
申报企业应提供申报产品当年或前一年省以上法定质检机构监督检验报告或由县级以上质监部门抽样委托省级以上质检机构检验出具的检验报告(复印件)。
五、推荐时间
各设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务于6月25日前将推荐的辖区内省优质产品申报表和汇总表(见附件1、7)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管理处。
六、有关要求
各市在组织申报推荐过程中,要坚持企业自愿和公正、公开、科学的原则,高标准严要求,不得向企业收费,不给企业增加负担。
附件:1.河北省优质产品申报表
2.申报河北省名牌产品销售统计证明
3.申报河北省名牌产品实缴国税证明
4.申报河北省名牌产品实缴地税证明
5.申报河北省优质产品生产企业质量管理现场审核表
附件 6.河北省优质产品各市推荐数量表
7.申报河北省优质产品汇总表
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3年5月28日